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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家庭日谈女童保护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律师 赵婧

预计预览时间:8分钟





1989年12月8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1994年为国际家庭年,1993年纽约特别会议提出从1994年起每年5月15日定为国际家庭日,以此提高各国政府和公众对于家庭问题的认识,促进家庭的和睦、幸福和进步。




✎✎✎

2020年4月9日一篇“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的报道拉开了4月中旬全网讨论的养女案序幕,沸腾的舆论在该案当事人鲍毓明欲语休的两情相悦论和几段通话录音曝光后悄然冷却,下图为今日头条专栏报道中对该事件脉络的汇总:

04月09日
10:07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

04月09日
23:33

杰瑞集团回应:已与鲍毓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04月10日
10:24

被举报性侵养女四年的公司高管,警方通报:已立案调查

04月10日
12:58

律师解读“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当事人收养关系不成立

04月11日
01:53


烟台警方:全面调查“高管被指控性侵养女”案件事实


04月12日
22:29

鲍毓明称有足够的证据“戳穿谎言”

04月13日
11:49

鲍毓明抛出“聊天记录”,女孩:QQ号是他的,性侵是事实

04月13日
12:03

鲍毓明养女律师回应:“非养父女关系”系开脱

04月13日
15:55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鲍某某涉嫌性侵案

04月14日
09:20

性侵案女孩母亲称女儿被威胁

04月14日
13:58

鲍某某回应女孩被威胁:没说实话

04月14日
22:50

鲍某某案女方律师发声:这个案件很复杂,但女孩始终是受害者

04月15日
16:16

高管涉性侵养女案通话录音曝光






笔者作为众多看客之一对于该事件的了解仅限于新闻报道,不知全貌,所以一直在等待公安部、最高检及山东警方对于该事件的法律评价。但就个人感受来说,深感惋惜,一个本应在恬静的校园里努力学习寻求未来的少女被几段通话录音刻画成了一名在惶惶不安中喋喋不休地寻求安慰和保障的“神经病”形象,稚嫩的声音与过于世故的通话内容是如此违和,这种违和让人忍不住去探究它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有没有可能阻止它发生?


就二人的相识过程来说,据新闻报道,养女母亲与鲍某人是经网友介绍相识,此事件曝光后多个网络平台迅速清理了相关收养群、论坛及贴吧等社群,但新闻报道显示,网络上收养送养是有相应的产业链的,如韩国N号房事件一般,所以,养女事件仅是网上贩卖人口问题的折射,信息泛滥及监管缺失为少女母亲与鲍某人的相识创造了机会,在这一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前大概很难阻止。


就二人的关系来说,新闻报道显示,相识半年后少女随鲍某人一起生活,在其年满14周岁后二人发生了关系,鲍某人回应系日久生情。对此,笔者忍不住假设,假如少女能够出生在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能够形成独立的思考能力,能够及时接受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是否就可以拒绝所谓的收养?假如少女入读学校能够发现监护人缺失及时报告监管机构,或者酒店能够发现无合法身份关系的成年男性带未成年少女入住及时报告管理机构,亦或者最初受理案件的机构能够不辞辛苦地彻查两人的身份关系,少女的监护人情况,少女的心理状态,稍稍思索对此类情形应采取何种处置方式等等,是否可以阻止这种违和的持续?


很可惜,这些假如没有发生,也很难发生,因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个复杂命题,而我们所生活的当下,如五四青年节刷屏的《后浪》所述,人类积攒了几千年的财富,所有的知识、见识、智慧和艺术都呈现在我们面前,物质极为丰富,科技极为繁荣,很多人从小就在自由探索自己的兴趣,拥有选择的权利。当下未成年人所能接触的信息极为丰富,他们的视野和选择也已远超父辈的认知和想象,如何甄别信息的真伪、如何界定保护与干涉、如何限定自由与规矩、如何平衡责任与风险,对每个家庭和机构来说都是需要仔细琢磨和小心探索的难题。


与此同时,亦如《非浪》所言,这个时代也有很多人在为生活挣扎,他们能够看到的仅是一时一餐,他们能够选择的是用眼前的某种方式推着自己活着、向前。对于身处这种现实的人来说,相较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生存以及改善生活质量才是首要问题。


《后浪》、《非浪》皆是当下的现实存在,而这两种存在的差异也致使未成年人保护这一命题更加复杂,因为我们都向往《后浪》所描绘的那种存在,也都想要努力改善《非浪》所呈现的存在,但对于努力改善自身所处现实的人群来说,既无力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保证子女身心健康地成长,更无法替未成年子女决定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突破。


养女案折射的网络人口贩卖、未成年人保护不力亦是一种现实存在,而除此之外,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更多的也极易被忽视的是对未成年人心理的摧残、价值观的误导,这些隐性伤害所作的恶若不被注意、不加阻止,它们可能会构成另一种不容忽视的现实存在,将在时代剪影中留下一笔。


之所以在国际家庭日这么絮叨一通是因为在笔者看来,未成年人保护归根结底是对一个个家庭的维护,是对一代人希望的守护,而在当下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每个人每天都在面临某种不确定,如何确保自己不被生活落下,如何用余力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是需要我们共同探索的问题,但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视角仍可谨记:


1.家庭保护

为人父母者是未成年人认识这个世界、寻找自我的第一视角,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尤为关键,这也是我们处理每一起离婚案件时都要不厌其烦的探讨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照顾问题的原因所在。此外,一个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是为其树立一种正确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行为标杆,让他们可以从容不破、自信笃定的追寻内心最真实的声音,寻找人生的可能性,实现自我,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至于被一颗糖、一个包、一套房而迷惑,不至于在迷茫困惑中匆忙交付自我,而后归咎外界乃至这个时代。简言之,最好的保护是父母带着子女一起修身、立德、探索自我。


2.学校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学校除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外,还需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更需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促使未成学生形成健全人格,逐步完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明德、精学、止于至善。


3.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缺乏甄别能力,在人身观、价值观未成型前极易被误导,就社会保护而言,我们除了努力为其营造干净整洁的成长环境、网络信息环境外,还需对可能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格外注意、警惕,如对疑似走失儿童及时求证、报警,对未成年人与异性入住酒店及时查证等。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员警惕,希望每个有幸出生在这个时代的未成年人都能安然长大,自由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实现什么样的人生可能性。



END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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